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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二〇二六年企业所得税与常设机构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自2026年1月1日起,原来对商品生产活动适用的13%企业所得税率调整为18%。因此,普通经营、商品生产、自然资源开采和加工等企业通常按18%缴纳企业所得税;信贷金融机构和移动通信公司适用20%。外国企业通过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开展活动时,应同时判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并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的设备、工程场所或者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地点在任何连续十二个月内持续超过182天,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净利润还适用15%的税。企业不能通过不登记来避免常设机构认定,实际活动达到法定条件时,税务机关仍可按常设机构征税。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条、第183条、第222条、第397条。

官方来源:https://andoz.tj/docs/kodex/Tax-Code__17_12_2025-RT_r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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