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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企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外国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设立当地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应依2026年新的登记规程办理。外国法人作为创办人时,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在注册国合法存续的登记簿摘录或同类文件;从外国主管机关官方网站取得的正式证明也可以使用。

证明外国法人存续的文件,自签发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外国文件是否需要认证、附加证明书以及俄文或吉尔吉斯文译文,要按文件签发国适用的国际条约和登记机关要求处理。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后仍不是当然取得受许可行业的经营资格。

法规依据:Положение о порядк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регистрации юридических лиц, филиалов и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230044970/edition/51790/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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