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汇出和投资终止后的资金返还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投资与投资活动法》(2019年12月25日,第ЗРУ-598号)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664144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可以不受一般性限制地将外币资金汇入或汇出乌兹别克斯坦,并可办理货币兑换和利润汇回。可汇出的款项包括初始及追加投资、投资收益、损失补偿款、合同项下付款、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所得、争议解决或仲裁裁决项下款项,以及外国员工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
外国投资者有权终止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活动。终止后,在不损害其对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或其他债权人所负义务的前提下,可以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自由汇回因终止投资形成的资产。
资金汇回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受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涉及刑事或行政违法,或者法院、仲裁裁决要求暂停时,国家可以依照法律和国际条约,以非歧视方式暂停资金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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