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设备增值税豁免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可再生能源设备的进口以及进口后的销售免征增值税,明确包括太阳能板、能量转换设备即逆变器、储能设备即蓄电池,以及有关备件和组件。2025年12月17日第2210号修正把这项规定的适用期限明确到2031年1月1日。
企业在报关和销售时仍需证明货物属于法定设备、备件或组件范围,并确保商品编码、技术说明和用途相互一致。与项目有关但不属于法定设备范围的普通建筑材料、车辆或办公设备,不能当然适用这项豁免。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251条第10款、第397条第19款。
官方来源:https://andoz.tj/docs/kodex/Tax-Code__17_12_2025-RT_r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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