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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零税率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税法典》(2019年12月30日,第ЗРУ-599号,现行合并文本)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674893

乌兹别克斯坦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2%,增值税纳税期间原则上为一个月。企业应按月归集销项税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和保存发票及交易凭证。

在海关出口程序下运出乌兹别克斯坦的货物,以及与国际运输、海关过境直接相关的部分服务,可以适用0%税率。申请出口零税率时,应随纳税申报提交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出口合同、货物海关申报单和带有出境海关信息的运输单据;海关与税务机关实时交换的货物过境信息也可作为出口证明。

0%税率并不等于免税。企业仍需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登记、开票、申报和资料留存,且只有符合税法列明的出口或视同出口业务才能使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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