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土地权利限制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外国人、外国法人以及外国持股或控制达到法定标准的吉尔吉斯斯坦法人,原则上不得取得土地所有权。现行土地法把外国参与法人界定得较宽,其中外国主体持有不少于20%股份或表决权即可落入该范围,因此合资企业在购地前应先核对股权结构。
外国主体在居民点内通常只能取得有期限的临时使用权。因抵押权实现而暂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必须在取得权利后两年内转让。居民点外的土地通常也只能取得临时使用权;列入国家投资项目清单的项目,可以获得最长50年的临时使用权并在合规使用时续期。
除法律列明的例外项目外,外国主体不能取得边境地区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外国主体购买建筑物或设施时,与建筑物相连的土地通常转为最长50年的临时使用权,而不是随建筑物一并取得土地所有权。
法规依据:Земельный кодекс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18 июля 2025 года № 149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3-47/edition/34746/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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