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企业认定和准入边界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投资与投资活动法》(2019年12月25日,第ЗРУ-598号)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664144
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设立的企业,只要外国投资占其股份、份额或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15%,即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证券、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依法允许投入的财产权利。
外国投资及外国投资者原则上享受公平、平等和持续保护,其法律待遇不得低于乌兹别克斯坦本国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待遇。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依法开展企业设立、出售、重组、清算、租赁和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乌兹别克斯坦一般性投资法没有给出一张覆盖所有行业的统一“负面清单”,但明确允许国家基于国际条约、公共健康、动植物和环境保护以及国家安全,对特定经济领域的外国投资设置限制或禁止。因此,进入银行、电信、矿业、医药等受监管行业时,仍须继续核对相应行业法和许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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