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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外国投资准入与国民待遇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现行投资法原则上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法律未禁止的经营领域。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设立、扩大经营和管理方面,在相同情形下享有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以及保护他人权利等原因,具体行业仍可由法律禁止或限制。因此,国民待遇不等于所有行业无条件开放,银行、保险、矿产、通信等受监管行业还要继续核对行业法和许可证要求。

外国投资可以采用出资设立公司、收购股权、提供贷款、取得合同权利和知识产权等形式。持有吉尔吉斯斯坦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份额,属于该法所称直接投资。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投资规模和方式,但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

法规依据:Закон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12 августа 2025 года № 198 «Об инвестициях в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е»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4-5616/edition/35758/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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