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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外国投资准入与限制边界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外国投资者在与本国投资者处于相同条件时,原则上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不得因国籍、民族、语言、性别、种族或宗教而受到歧视。外国投资可以通过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购买股权、提供融资或租赁、取得特许经营权、取得知识产权以及依法取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等方式进入。

这种准入并不是无条件开放。涉及国家利益的活动可以被限制或禁止,具体项目由塔吉克斯坦政府通过决定确定;银行、保险、自然资源、竞争法所称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以及需要许可证的行业,还要同时遵守相应的行业法、许可制度和竞争审查。企业决定进入某一行业时,不能只依据投资法,还要核对许可清单和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

投资者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是当然取得土地所有权;购买建筑物、厂房或商业设施时,可以依法一并取得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25年5月14日第2173号《投资与投资活动促进法》第18条、第30条。

官方来源:https://investcom.tj/uploads/post_docs/492/U3wR5eC7BLM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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