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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外国用工:工作许可期限、续签窗口与办理时限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原文依据:外国劳动力许可规则(2023年第279号令)|法规编号 V2300032977
官方网址:https://adilet.zan.kz/rus/docs/V2300032977

第一类通常为企业负责人及其副职;第二类为结构部门负责人;第三、四类为不同层级的专业或技能人员。具体分类应以申请岗位和职业分类为准。第二、三类许可最多续签三次并不等于自动获批,每次仍需符合配额、比例、资格和缴费要求。

普通许可续签应在到期前60日至30日之间提出。续签决定一般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换人重新办理决定一般为5个工作日。收到许可或续签批准通知后,雇主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缴费凭证;未按期提交,批准决定和许可会终止。主管机关收到缴费凭证后,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向雇主电子账户发送许可。

外籍员工的实际岗位、专业和许可记载必须一致。企业应把劳动合同或内部调动文件录入统一劳动合同登记系统,并为外籍员工办理个人识别号等手续。

第一类工作许可可按1年、2年或3年签发并续签;第二类、第三类许可通常为12个月,每次可续签12个月,最多续签3次;第四类许可通常为12个月且不得续签。季节性工作许可可按90天、180天、270天或365天签发,不得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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