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护照与资金回流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官方来源:https://minjust.gov.tm/ru/hukuk/merkezi/hukuk/657
居民与非居民签订出口或进口合同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取出口款、取得进口货物或追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款。合同中必须写明非居民履行义务的具体期限,不能只使用没有截止日期的概括性表述。
当出口或进口合同金额超过自由流通外汇限额时,交易需要办理交易护照;未超过该限额的合同可以不办理。贸易信息门户目前进一步提示,进口合同金额超过1万美元时,应在报关前向开户银行申请交易护照,并在报关后按交易护照办理付款。
居民在境外银行账户办理法律允许的交易后,收入超过支出的余额应在有关交易期结束后不迟于10个银行日汇回土库曼斯坦。外汇合同、银行凭证和监管所需资料应按规定留存,接受中央银行和授权银行的外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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