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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外汇账户、跨境汇款与出口收款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外汇交易原则上可以进行,但通常应通过授权银行办理。非居民可以在授权银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可以在其境外银行账户和塔吉克斯坦授权银行账户之间转移本币或外币,也可以通过在授权银行开立的账户相互转移外币。

居民企业对出口合同负有出口收入回收责任,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境外买方支付的款项进入其账户;银行会要求说明付款目的并核对合同、发票和其他支持材料。涉及资本流动的交易可能需要向国家银行报告或通知,国家银行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依法设置最长六个月的特别外汇操作秩序。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汇调节与外汇管制法》第7条至第15条。

官方来源:https://www.nbt.tj/upload/iblock/432/2y9k3a0c66gaogbi0xb1s17cdi89ssim/Zakon%20_%20RT%20_O_%20valyutnom%20regulirovanii_i_valyutnom_kontrol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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