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许可、配额和禁限措施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外国企业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吉尔吉斯斯坦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开展外贸活动。外贸货物可能受到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限制、独家经营权、许可证、许可文件以及特别保护措施的约束,具体措施还要与欧亚经济联盟规则一并适用。
在关税配额内进出口特定货物,需要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健康、环境、文化财产、稀缺资源和国际义务的货物,可以依法实施禁止或限制。企业应在签约和发货前确认商品编码、原产地、许可证、技术法规和配额,而不能等到货物到关后再补办。
法规依据:Закон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8 августа 2023 года № 169 «О внешнеторгов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112653/edition/1272956/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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