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走向中亚 · 共建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咨询热线 0991-XXXXXXX
政策

工时、加班、试用期与年假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普通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从事有害或特别有害工作的员工,缩短工作时间通常不得超过每周35小时。试用期必须写入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合同没有写明试用条款的,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每名员工的加班总量每年不得超过120小时,连续两天内的加班还受每日上限限制。最低年度带薪基本休假为24个日历日。外国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可以代表外国法人承担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因此不能以母公司为境外法人为由排除当地劳动法。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16年7月23日第1329号《劳动法典》。

官方来源:https://mehnat.tj/files/laws/8ff8b6cc-3f78-46bc-a45a-36fa04edcf6f.pdf

本平台内容仅供业务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如需针对具体项目获得支持,可提交咨询需求。
提交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