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走向中亚 · 共建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咨询热线 0991-XXXXXXX
政策

征收补偿与投资争议解决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投资者用于项目的财产、投资和资产不得被国有化。只有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依法并在非歧视基础上实施时,才可以征收或采取相当于征收的措施,而且必须及时、充分、有效地支付补偿。补偿以采取征收措施前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并应计入从补偿权产生到实际支付期间的利息。

投资争议首先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据塔吉克斯坦法律和其承认的国际法律文件,提交塔吉克斯坦法院,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选择提交仲裁法院、国际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25年5月14日第2173号《投资与投资活动促进法》第25条、第33条。

官方来源:https://investcom.tj/uploads/post_docs/492/U3wR5eC7BLMZ.pdf

本平台内容仅供业务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如需针对具体项目获得支持,可提交咨询需求。
提交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