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与专项账户要求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投资协议可以由不同层级的国家机关依法签订;涉及内阁权限的投资协议,投资额一般应达到10亿索姆以上。协议可写明项目投资额、期限、双方义务、国家支持措施、争议解决和履约保障等内容,企业不能仅凭项目意向享受协议待遇。
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应在三十日内开立专项账户,并存入协议所确定直接投资额至少10%的资金。该要求是判断项目是否真正进入履行阶段的重要节点,后续资金使用和投资进度应保留银行及会计凭证。
法规依据:Закон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12 августа 2025 года № 198 «Об инвестициях в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е»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4-5616/edition/35758/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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