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进口关税优惠与自主进出口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官方来源:https://minjust.gov.tm/ru/hukuk/merkezi/hukuk/157
外国投资企业作为注册资本投入而进口的财产,以及外国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固定资产投入而进口的财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免征进口关税。依据土库曼斯坦内阁批准的投资合同或协议进口的财产,在项目投资回收期内也可适用相应关税优惠。
享受优惠进口的财产如果在进口后三年内转让、出售或者改变用途,通常需要补缴原本免征的关税,并可能承担相应滞纳责任。企业在安排设备调拨、股权退出或资产处置时,应把三年限制作为合同和税务测算的一部分。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不另行取得专门许可证,出口其自行生产的产品、工程和服务,并进口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货物。但涉及国家限制、行业许可、检验检疫或专项批准的商品,仍需按照海关和行业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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