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经济区所得税优惠的2026年变化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税法典》(2019年12月30日,第ЗРУ-599号,现行合并文本)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674893
税法按投资额设置特别经济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档次:投资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优惠期3年;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优惠期5年;1,500万美元及以上,优惠期10年。优惠只适用于投资者与经济区管理机构所签投资协议中列明的经营活动。
自2026年4月1日起新取得特别经济区参与者资格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改为在上述3年、5年或10年期间内对可折旧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而不是简单理解为在整个期间免缴企业所得税。2026年4月1日前已取得资格的项目,应结合其取得资格时间、投资协议和过渡规则确认原有待遇。
经济区企业的财产税和土地税优惠期限由总统决定,并按投资额确定。优惠期通常从取得经济区参与者证书之日起计算;企业所得税或加速折旧优惠期从经济区内生产或服务设施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增加投资达到更高档次时,可以按实际投资额延长相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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