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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特别经济区本地员工比例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特别经济区法》(2020年2月17日,第ЗРУ-604号)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737514

在特别经济区内设立的法人,其员工总数中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的比例不得低于90%。这是一项针对特别经济区企业的明确本地用工比例要求,不应直接推定为全国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同一比例。

特别经济区内的劳动关系仍受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典》、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约束。集体合同或个人合同不得使员工待遇低于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和该国参加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所规定的标准。

企业测算外籍员工数量时,应同时满足90%的本国公民比例,并为不属于豁免范围的外国员工逐人办理工作确认。人员结构变化后,应持续核对比例,避免因外国员工增加或本地员工减少导致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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