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经济区禁止行业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特别经济区法》(2020年2月17日,第ЗРУ-604号)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737514
特别经济区内不得开展不符合环保和劳动保护标准的生产,也不得生产或交易武器、弹药、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酒类和烟草制品生产同样被禁止。
禁止项目还包括生皮加工、动物圈养或屠宰,水泥、混凝土、水泥熟料、砖、钢筋混凝土板以及煤、石灰和石膏制品生产;各类废物的处理、分解、焚烧、气化、化学处理、临时或最终储存和地下填埋也在禁止范围内。
炼油厂、核电站、核装置、辐射源设施以及用于储存、处置或处理乏核燃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设施不得设在特别经济区。总统或内阁还可以针对经济区内的其他特定活动增加禁止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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