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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经济特区税收与海关待遇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自由经济区主体就其在区内开展的活动和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免缴一般税种,但社会税和依法履行税务代理人义务仍然保留。区内优惠只适用于自由经济区范围内的业务,企业同时从事区外经营时必须分别核算收入、费用、资产和纳税义务。

货物从境外进入自由经济区以及从区内运往境外,按照特别海关制度处理;货物从自由经济区进入塔吉克斯坦其他地区时,通常被视为进入国内关境,需要按照海关和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取得自由经济区主体资格并不等于在全国范围内免税。

依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经济特区特别制度及2024年修订后的《自由经济区法》。

官方来源:https://andoz.tj/docs/kodex/Tax-Code__17_12_2025-RT_r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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