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区优惠和境内销售限制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自由经济区企业取得区内主体资格后,区内经营适用税法规定的特殊税制,并可以使用自由关税区程序。置于该程序下的外国货物在区内存放和使用时,可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税,也不适用相应的关税及非关税调节措施,但必须接受海关监管并保持货物账册。
自由经济区并不是把货物免税带入吉尔吉斯斯坦国内市场的通道。区内产品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其他地区时,仍按税法、海关法和配额制度处理;超出允许配额的数量需要依法纳税。企业连续十二个月不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形,可能导致主体资格被取消,资格丧失后不得继续享受优惠。
法规依据:Закон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11 января 2014 года № 6 «О свободных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зонах»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205226/edition/1236962/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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