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走向中亚 · 共建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咨询热线 0991-XXXXXXX
政策

营业额税门槛和进口企业限制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税法典》(2019年12月30日,第ЗРУ-599号,现行合并文本)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4674893

营业额税的一般税率为4%。零售企业按经营地点可适用4%、2%或1%的税率;个体经营者和自雇人员按现行条文适用1%。营业额税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报告期为月,月度申报和缴税通常应在次月15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应在次年2月15日前完成。

年度内综合收入超过10亿苏姆的纳税人,须自达到门槛之日起转为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设企业还要按注册日至当年年底的实际天数折算10亿苏姆门槛,超过折算额时,自下一年度起转入一般税制。

从事货物进口的法人、个体经营者和自雇人员,按照进口合同签订日和实际进口日孰早,自该日起转为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计划持续进口货物的企业不能仅依据营业收入未超过10亿苏姆,就当然选择继续缴纳营业额税。

本平台内容仅供业务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如需针对具体项目获得支持,可提交咨询需求。
提交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