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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比例、经验与许可期限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原文依据:外国劳动力许可规则(2023年第279号令)|法规编号 V2300032977
官方网址:https://adilet.zan.kz/rus/docs/V2300032977

适用于在世贸组织成员境内设立并实际经营的境外法人,将负责人、经理或专家临时调往其在哈萨克斯坦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代表处或关联机构。被调人员应在调出企业具有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并符合哈萨克斯坦相应岗位资格要求。

内部调动的外国经理和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哈萨克斯坦同类别人员数量的50%。负责人岗位不适用上述比例要求。

内部调动期限最长3年,可延长1年。首次许可决定一般为7个工作日;换人和续签决定一般为5个工作日。续签同样应在到期前60日至30日之间提出。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许可不收取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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