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出口限制、配额与许可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本国和外国法人、个人都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一般货物,法律确认进口和出口权;政府只有在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生命健康、环境、不可再生资源、国际收支以及履行国际义务等法定目的下,才可以采取数量限制、许可、配额或临时禁止措施。
配额应通过公开通知和客观、合理的标准分配,公开通知原则上应在分配前八日发布。配额决定会写明使用条件和期限,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获配主体不得擅自把配额转让给他人。企业签约前应同时核对商品编码、当期政府限制清单和主管机关许可要求。
依据:2012年7月3日第846号《对外贸易活动法》及2025年10月第2200号修订。
官方来源:https://mmih.adlia.tj/SEARCH/DocumentView?DocumentId=11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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