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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进口放行条件和许可文件联网核验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法规依据:《海关法典》(2016年1月20日,第ЗРУ-400号,现行合并文本)

官方网址:https://lex.uz/ru/docs/2876352

货物进入“自由流通放行(进口)”海关程序后,可以留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自由流通,不再承担复运出境义务。取得这一地位的基本条件是缴清海关税费,并遵守适用的经济政策措施和其他法定进口条件。

自由流通进口所需单证清单由乌兹别克斯坦内阁确定。对依法必须取得许可文件的商品,海关机关应当直接通过海关信息系统核验相关许可文件,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系统内已经能够核验的信息。

海关审查会核对申报单和随附文件,并检查货物名称、原产国、数量、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一致。企业应确保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原产地和许可信息之间保持一致,并至少按海关法规定的期限保存申报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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