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和员工社会保险费
本篇内容结合公开政策和企业实际操作经验,为拟进入中亚市场的企业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框架。
外国法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属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一般法人适用的基础规则为雇主按计入员工报酬的各类支付额缴纳17.25%,员工按报酬缴纳10%,其中员工部分通常由雇主代扣。外国员工和无国籍员工原则上也包括在内。
现行法律同时为部分商业主体、纺织服装业、农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特定类别设置不同的计费基数或优惠费率。例如部分商业主体的雇主费率可能适用2.25%,因此实际成本不能只看一般17.25%标准,必须先确认企业所属条款和活动类别。
法规依据:Закон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24 января 2004 года № 8 «О тарифах страховых взносов»
官方来源:https://cbd.minjust.gov.kg/1393/edition/14081/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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